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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某公司之上海分公司(下称上海分公司)于2008年向浙江宁波某钢材加工企业出售了相应钢材,但该企业却未支付货款。中毅团队代理上海分公司在上海当地法院起诉该企业,法院作出了相关债务人支付货款8700余万元的终审判决。经多次艰苦谈判,协调各方债权人、宁波当地政府、司法机关,上海分公司与债务人相关资产的重组方达成债务偿还协议并由重组方最终支付了相应货款,上海分公司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弥补。
办案亮点
2008年正值金融危机在美国爆发并在全球迅速蔓延,国内企业亦不能幸免,在刚出现货款拖欠征兆时,中毅团队对上海分公司提出了明确要求,该企业的所有关联公司均须以其各自全部财产为该企业的欠款向上海分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有效扩大了债务人的范围;当上述债务人未能依约履行付款义务时,果断提起诉讼并立即申请财产保全,期间全程配合有关法院到浙江宁波当地房管局、银行、工商局、车管所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封了债务人的房产、土地、银行帐户、生产设备、车辆等,显著降低了转移财产的风险;因债务人已资不抵债且其债权人众多,为确保债权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在获得胜诉判决后,积极介入债务和解谈判,数十次前往浙江宁波,与当地政府、债务人、重组方、其他债权人沟通,谈判,在充分结合债务人的经营状况、负债情况及实际偿还能力,经不懈努力,在众多债权人中脱颖而出,率先成功与重组方签署债务偿还协议并最终获得了原债权金额的50%,最大限度地挽回了上海分公司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