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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13年7月,某公司与山东某煤炭贸易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陈某签订煤炭采购合同,约定向该煤炭贸易公司采购煤炭并由陈某向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但该煤炭贸易公司收取货款后未发货,中毅团队遂代表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该煤炭贸易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连带返还货款,后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并通过强制执行收回全部货款180万元及利息30余万元,某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办案亮点
在对方未按调解书规定支付相应货款时,立即启动强制执行程序,鉴于该煤炭贸易公司已无实际可执行的财产,中毅团队经办人员彻夜蹲守另一被告陈某所居住小区,查寻其财产,积极配合执行法官在半天内查封了被告陈某名下的相关车辆、所持有其他公司的若干股权,并成功建议执行法官到被告陈某所投资公司的办公地现场宣读股权查封裁定书,有效起到了威慑作用,迫于压力,被告陈某的配偶自愿以其名下无任何抵押的房产为该债务提供执行担保,并对其签署担保书的全过程进行了录像取证,打消了对方企图事后抵赖否认的念头,最终迫使被告支付了所拖欠的货款及利息,某公司利益得到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