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成功案例
成功案例
11
2019
中毅咨询代理抵押物监管人应诉、 在监管人严格履职并多次告知抵押权人风险而其怠于处理的,监管人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上诉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浙江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的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上诉至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与被告浙江锦广润纺织品有限公司之间融资的事实。
11
2019
中毅咨询团队代表中铁物流公司参加诉讼、在监管质押物、监管方尽到监管义务时质押物短损、灭失的法院判决监管方不赔偿
2013年4月2日,包商银行与北京华源之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源之星公司)、中铁物流公司签订《动产质押监管三方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约定:鉴于包商银行与华源之星公司签署的授信业务合同,为保证合同履行,达成本协议。
11
2019
中毅咨询代理监管方监管质押物保管合同中、保管物短少,只赔偿短少的部分,不承担质押目的不能实现的后果
邮储银行与恒泰公司签订《动产质押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约定邮储银行向恒泰公司提供最高综合授信额度2000万元,双方同时签订《人民币贷款合同》,约定邮储银行向恒泰公司提供贷款2000万元。恒泰公司与邮储银行签订《动产质押合同》,约定恒泰公司以其所有的
11
2019
中毅咨询代理中铁青岛分公司在被委托监管货物时,监管货物在其他刑事案件中确定已丢失,监管人是否担责?
齐鲁银行民生大街支行与天一公司签订齐鲁银行法人综合授信合同,同日,齐鲁银行民生大街支行与天一公司签订齐鲁银行控货融资最高额质押合同,由天一公司提供质押物为具体的授信业务提供最高1000万元的担保。随后齐鲁银行民生大街支行与天一公司、中铁青岛分公
11
2019
中毅咨询代理中铁昆明分公司对质押物疑似被换要求赔偿的案件,看法院怎么判?
2013年6月28日,广发银行(抵押权人)、中铁物流昆明分公司(监管人)、永合公司(抵押人)签订《动产监管合同》,约定永合公司将其享有所有权及处分权的动产质押给广发银行,双方同意指定中铁物流昆明分公司为押品的监管人。
11
2019
中毅咨询代理抵押物监管人应诉,避免监管人承担1300万损失赔偿责任,终获法院支持
华夏银行与联邦公司《扣动资金借款合同》、《质押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并作相应《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公正文书》。华夏银行向联邦公司发放流动资金670万元。截止2012年4月13日,联邦公司未偿还金额4578720.56元。
合作客户
x

010-82608005

欢迎致电咨询

关注中毅阳光

在线QQ咨询
在线QQ咨询
x

欢迎进入中毅咨询企业法律风险防范音视频下载导航页面

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提升企业规范经营,中毅咨询愿与您携手打造事业发展坚实“防火墙”、共创美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