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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10年10月,某客户受河南省焦作市某商业银行的委托,到其指定的出质人焦作市某油料公司所有的场地对该油料公司向银行提供的质押油品进行监管,期间因出质人未还款原因,银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于2012年3月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客户对出质人的8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不懈努力,双方达成调解,确定由某客户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向银行支付原诉求金额的50% ,某客户的权益得到了最大限度维护。
办案亮点
应诉后,鉴于案情较为复杂,中毅团队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成功立案;在法院作出对某客户一审不利判决后,中毅团队积极向河南省高院提起上诉,并以油料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借款合同诈骗,已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为由,向法院申请对本案中止审理,此诉讼策略起到了明显效果,在河南省高级法院下达中止本案诉讼的民事裁定书后,迫于压力,银行同意调解,经过中毅团队与之艰苦谈判,该案中某客户根本利益未受到重大影响,取得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