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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某公司诉安徽省合肥市某工程建设企业钢材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介绍

自2011年2月起,某公司为安徽省合肥市某工程建设企业及其所属材料厂就宁波至杭州铁路建设项目供应钢材,对方却一直拖欠货款,2013年7月,中毅团队代理某公司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对被告的银行账户申请进行了查封,后双方达成调解,对方支付了拖欠的全部货款3270余万元,某公司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办案亮点

在接手案件后,考虑到该案被告之一工程建设企业在合肥当地具有相当地影响力,如案件在合肥审理,恐会受到不正当影响,中毅团队在认真研读有关合同条款后,灵活运用“同一案件存在多个被告的,各被告所在地法院均有管辖权”的法律规定,最终确定到本案另一被告材料厂的所在地——南京市相关法院起诉;为避免对方企业闻风转移财产,在启动财产保全措施前,中毅团队详细调查对方相关财产线索,制定保全工作各环节步骤,加强保密工作,缩小知情及参与人员的范围,确定行动时间及路线,紧密配合法官仅在半天时间内到合肥市当地多个银行,对被告的相关银行帐户进行了成功的足额查封,为后期案件的顺利解决争取了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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