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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托县工信和科技局 关于报名参加“2019年托克托县中小企业法律治理及风险防范培训”的通知
2019-03-22浏览量 :

全县各工业企业、公司: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推动国家、自治区支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政策落实,促进我县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提升中小企业政策运用能力、规范治理能力和依法治企水平,我县工信和科技局为全县中小企业组织开展2019年度法律培训专项服务,预计共举办3期相关培训。

  本期为第一期培训,将围绕《公司法》内容,对公司发起、设立、公司章程的法律风险点以及公司治理中股东出资、股东资格、股东权益等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进行详细讲解,并将结合案例,为企业管理合法化、规范化、制度化提供法律建议,以提高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和水平。与此同时,还将为企业讲解新型产业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及其流程,促进中小企业业务发展及融资建设,为中小企业发展带来切实的利益。

  请各工业企业、公司珍惜本次由我县工信和科技局为大家提供的培训福利,积极组织所属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大力促进我县中小微企业规范发展,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以法治为企业改革创新保驾护航,为打造内蒙古最大、技术含量最高、效益最好、最具活力的工业开发区,建设县域经济百强县、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

  一、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面向全县中小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人员、人力资源、安检人员、环保人员、节能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培训师资

  刘东刚,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原央企中铁物流法务负责人,中毅法律咨询董事长,北京市明宪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年度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十佳优质课程”培训讲师。

  三、培训内容及课程大纲

  (一)课程名称

  《公司股东权利保护及重大争议处理》

  (二)课程内容:

  第一部分公司设立与发起人责任纠纷

  第二部分股东出资与股东资格纠纷

  1.股东出资的基本问题;

  2.股东出资瑕疵责任与纠纷;

  3.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4.抽逃出资的认定与责任;

  5.股东除名的法律问题;

  第三部分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设置及股东权利的法律保护

  1. 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

  2.公司治理结构(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法定代表人);

  3.公司章程及章程条款效力纠纷;

  4.与公司表决权有关的公司决议纠纷;

  5.与法律禁止性规定相违背的公司决议纠纷;

  6.与通知、召集、主持、表决等程序有关的公司决议纠纷;

  7.股东会超越职权范围履行董事会职权的公司决议纠纷;

  8.如何避免公司决议无效或者被撤销?

  9.公司证照返还纠纷;

  10.盈余分配纠纷等。

  (三)课程收益

  1、培养企业家树立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的全面意识;

  2、帮助企业评估公司的潜在法律风险;

  3、学习预防企业法律风险的核心知识;

  4、提高公司法律治理的水平和能力;

  5、促进企业、公司合同管理的合法化、规范化、制度化,增强企业管理能力,降低企业合同风险;

  6、帮助广大企业家了解新兴产业项目申报要求及流程,获得急需的相关资讯。

  (四)课程形式

  1.现场讲座;2.互动座谈;3.现场咨询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

  2019年3月27日上午9:00-12:00

  (二)培训地点

  托克托县园区管委会二楼会议室

  五、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授课不收取任何费用,授课资料承办方提供!

  六、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托克托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承办单位:内蒙古中毅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七、联系方式

  托克托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白晓冬

  电话:856800715849372661

  内蒙古中毅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赵淑燕

  电话:13674786727

  内蒙古中毅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王权

  电话:15947035513

  八、其他

  本次培训:政府购买服务,企业免费听课,请各公司、企业单位于2019年3月25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送至我单位邮箱:tktxjmj@sina.com。

  附件:1、刘东刚博士代理的典型案件

  2、报名回执表

  托克托县工信和科技局

  2019年3月13日

  

   附件1

  刘东刚博士简介及代理案件示例

  刘东刚,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及行政法学硕士、行政法学博士,原央企中铁物流法务负责人,中毅法律咨询董事长,北京市明宪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东刚博士曾在大学任教多年,主讲宪法学及行政法学。硕士就读期间师从著名行政法学专家、国务院参事朱维究教授;博士就读期间师从著名行政法学专家高家伟教授深度钻研行政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撰写专业论文多篇,博士毕业后,参与中国行政法学界泰斗王名扬先生全集的撰写工作,并独立完成了王名扬先生博士论文《中国法上公务员对行政相对人的民事责任》(法文版)翻译工作,成为全集的亮点。刘东刚博士对各国行政法学精华内容有深入研究及心得,并广泛参与各地行政立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实践。后从学校转任担任央企法务负责人,负责上万次合同审批,详细把控核心条款;制订大量合同范本,保证合同使用规范性;主持重大争议谈判,唇枪舌箭争取重大利益;负责规章制度管理,依法治企蔚然成风;代理重大诉讼案件百余起,挽回经济损失16亿元,成功迫使被告支付违约金5000多万元。

  刘东刚博士长期成功实践大型企业法律风险全流程防范过程,是不可多得的央企法律风险防范实操专家,更是中小企业法律风险控制领域少有,集企业规范管理、诉讼强势代理、风险防控丰富经验于一身的高学历、专家型人才!

  刘东刚博士代理的重大典型案件如下:

  1.与北京首钢股份公司钢材买卖合同纠纷案:历经10年,经全部四级法院审判:从北京石景山区法院、北京第一中级法院、北京高级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七次审判程序若干次开庭审理、两次移送北京公安局不同刑事侦查部门侦查,最终执行回款3500万元(包括利息1200万元),历久弥坚,完美胜诉,获得高度评价和奖励!

  2.在江西省高级法院与工商银行江西奉新支行的铜产品质押合同纠纷案(标的额1300万),胜诉;

  3.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与曹妃甸动力煤储配有限公司煤炭贸易纠纷案(标的额1200万),胜诉;

  4.在天津市第二中级院与中铁十八局供货合同纠纷案(标的额3000万),胜诉;

  5.在上饶仲裁委与中铁十五局供货合同纠纷案(标的额为5200万,对方支付违约金700万元),胜诉;

  6.在云南高级法院与中信银行昆明支行质押监管纠纷案(标的额3000万),胜诉。

  7.在西安仲裁委与中铁七局钢材供货纠纷案(标的额为3200万),胜诉;

  8.在青海西宁仲裁委与中国水利水电四局供货合同纠纷(标的额为5400万),胜诉。

  附件2

  托克托县中小企业法律治理及风险防范培训报名回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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