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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成功案例
11
2019
中毅咨询代理煤炭采购方起诉某知名国有能源企业仓储纠纷案件,经北京高院终审判决及最高法院再审,委托方利益全面得到保障,8万余吨煤炭完璧归赵!
2012年3月20日,甲方某物流分公司与乙方某仓储公司签订《仓储协议》,主要内容为:乙方承诺货物自运抵甲方指定煤场,且办理完货权转移后货物的所有权即为甲方,并向甲方出具《存货证明》;乙方保证甲方对货物的所有权即为甲方,并向甲方出具《存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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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中毅咨询代理债权方起诉担保方 要求承担担保责任,终获法院的支持
某物流公司(买方),与山西某贸易公司(卖方),于2014年7月、签订了编号为005的《买卖合同》, 于2014年8月,签订了编号为016的《买卖合同》。唐山某钢铁公司就上述两份合同,出具了两份《担保函》,约定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
11
2019
中毅咨询代理煤炭采购方起诉煤炭销售方 要求销售方承担未按合同约定擅自发货给第三人的 违约退款责任,终获北京西城、二中院及高院支持
某物流公司(买方),与山西某贸易公司(卖方),于2014年7月签订了编号为005的《买卖合同》, 于2014年8月,签订了编号为016的《买卖合同》。上述合同均约定卖方须凭买方出具的《发货通知书》发货、全额预付货款。合同的收货人为第三人唐山某钢铁公司。
11
2019
中毅咨询代理钢材采购方起诉销售方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货款及赔偿利息损失,经北京石景山、一中院、高院三级法院审理及最高院再审终获支持, 除本金受偿外,另获利息1500万元, 委托人利益得到全面保障
张某在2000年通过业务关系认识闽东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某,2007年4月初,许某请张某帮忙解决资金紧张问题,让其以北京某公司名义与天津某公司签订钢材销售合同,收取预付款后交给许某周转,张某在无权代表北京某公司签订合同的情况下答应了许国荣的请求。
09
2016
代表某公司与北京某建设工程集团钢材买卖合同纠纷案
2009年起,某公司为北京市某建设工程集团所建京沪高铁项目供应钢材,对方一直拖欠货款,经交涉未果,中毅团队代理某公司于2011年6月向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最终判决该建设工程集团支付全部未付货款本金820余万元及利息近80万元,后通过强制执行收回全部货款及利息,某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09
2016
代表某公司诉山东某煤炭贸易公司煤炭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3年7月,某公司与山东某煤炭贸易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陈某签订煤炭采购合同,约定向该煤炭贸易公司采购煤炭并由陈某向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但该煤炭贸易公司收取货款后未发货,中毅团队遂代表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该煤炭贸易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连带返还货款,后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并通过强制执行收回全部货款180万元及利息30余万元,某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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